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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8 22:49:46       返回列表
2015年第4号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海关
关于自贸区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公告

为简化进出口申报手续,提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进出口通关效率,经研究,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上海海关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自贸区范围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进出口/境通关单无纸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进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涉及《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的货物,进口固体废物除外。
二、实施内容
通关单无纸化实施后,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发送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通关手续。除应急等特殊情况外,检验检疫部门不再签发纸质通关单,海关不再收取纸质通关单。
三、通关单修改
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联合公告〔2007〕68号)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对需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关检双方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对应报关单未结关的,企业直接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修改后,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货物。
(二)对应报关单已结关的,在更改内容不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改变时,企业凭海关出具的业务联系单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更改后签发纸质通关单和电子通关数据,海关凭纸质通关单和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应急处理
当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时,关检双方经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启动下列应急措施:
(一)当系统故障影响较大范围业务运转时,企业向原报检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当系统故障仅影响个别通关单数据交换时,企业可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检验检疫局 上海海关
2015年6月10日


上海自贸区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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